农业部公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
2021年02月08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
截至目前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一共有148家。其中,蛋鸡养殖场50家,肉鸡养殖场32家,生猪养殖场30家,奶牛养殖场24家,肉羊养殖场6家,肉牛养殖场4家,肉鸭养殖场2家。
农业部兽医局发布关于征求《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要求重点围绕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和兽药残留控制网络规划布局、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和从业人员宣传培训等方面,实施“六项工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选择1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
农业农村部举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现场启动仪式,于康震副部长出席并宣布行动真正开始启动。活动现场还展示了近些年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和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成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共确定100家养殖场为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建议,要求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风险管控。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着力做好技术支撑。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标准,推进铜、锌等矿物质微量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制定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消毒药物等,降低粪污还田风险。
农业农村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强化生产源头治理。按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提高农资行业准入门槛,严控资源消耗型、产能过剩类及污染严重的农资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农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方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并且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其中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优先参加。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共确定104家养殖场为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其中检验测试范围为: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区域覆盖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2020年增加了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作为定点监测场,并要求继续跟踪监测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和监测网中长期定点监测的养殖场,还需随机监测责任区域内的至少3个地市,每市至少3个养殖场或屠宰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兽药减量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和指导,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集成推广养殖业全链条抗菌药减量替代作业规程,鼓励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绿色添加剂产品研发上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要求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在至少100家养殖场开展试点。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家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5个以上,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深远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和盐碱水渔农综合利用,全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分别负责)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确定81家养殖场为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畜牧产业扶贫和援疆行动方案》,要求继续支持开展援疆科技项目“新疆荒漠地区药用植物分布调查和药用功能应用研究”,做好新疆西藏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的技术上的支持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2020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共确定112家养殖场为2020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确定67家养殖场为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相关的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2019年公布的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67家养殖场为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达标养殖场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加强减抗替抗技术推广宣传,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达标养殖场资金项目支持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各达标养殖场要按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