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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

发布日期:2024-01-17 作者: 新闻中心

  昨日,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工业公司商贸流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导则》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厦龙合作区要迅速将导则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辖区各企业,抓好宣传贯彻。

  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有什么样的条件,复工复产后要遵守哪些规定?就让这一份开复工指南对大家说吧。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复工前,企业须向属地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报备,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员工健康防护规程。加快组织生产企业要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力争尽早稳产达产。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根据员工来源地,精准管理,省外返岩人员一定严格落实“一报备一告知一承诺”制度,入岩前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企业要做好健康信息登记,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健康情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做全面登记。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体温等健康情况检测,体温不高于37.2℃的方可进入厂区。并将检验测试情况每日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同时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

  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少数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工业园区可以统一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厂区内部,要做好车间消毒防疫,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对作业空间小、工位距离近、人员密集高的工种,员工应佩戴口罩上班。企业依据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密,做好日常场所通风换气,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企业要规范人员出入管理,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除必须外,最好能够降低员工外出;员工就餐按实际减少聚集的要求,可分时段、分批次用餐,严控食堂用餐人数;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工作方式,减少员工聚集。要求分类引导返厂员工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此外,企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安全生产管理。

  商贸流通企业(商超、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快递送餐)必须要严格加强员工管理,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对经营场所务必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进行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确需使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应关闭回风,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和部件更换。若在供风的范围内发现了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感染的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待做消毒、评估合格后再使用。根据场所经营特点细化复工要求:

  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食品法律和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加强防控宣传,所有进入市场人员一定测量体温,察觉缺陷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要求消费者进入市场佩戴口罩。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休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住宿场所做好环境卫生与消毒。毛巾、拖鞋、床上用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做好清洗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设置独立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客房和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有条件的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顾客、访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方可提供服务。疫情期间,暂停宾馆、酒店内文化娱乐、健身、保健、美容美发等营业。企业要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增加打包外卖服务、线上平台外卖服务。餐饮企业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饮料店取消堂食服务,营业面积较大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经营场所要做好消毒工作,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好正规渠道采购,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快递公司和送餐公司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职工最好能够降低聚会。员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停止提供快递或送餐服务。公司应为快递员和送餐人员提供足够的医用口罩和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快递员和送餐人员应采取不接触方式送餐。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牵头监理、专业分包、施工劳务等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专职联系人。制定具体防控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防疫专管员。施工现场每30个人员配备一名疫情管理班组长。

  落实属地责任方面,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实施工程单位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全体员工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属地政府组织并且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市外员工入岩前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

  项目开复工前,要全面评估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好“一报备一告知一承诺”相关程序。评估结果做好备案和书面承诺。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不满足开复工门槛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予以停工处理。

  制订优先保障开复工项目清单,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工程,要特事特办、优先保障、立即开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项目和城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要重点保障、及时开复工。鼓励龙头施工公司带头开复工,优先保障人工需求少、机械作业强的控制性节点工程。

  对于优先保障项目开展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相关审批部门对新开工项目主动介入指导,推动加速审批。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邮寄,确保审批不中断。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真实的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没办法办理竣工备案的,可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入使用。

  实行建设工地封闭管理,24小时值班和巡逻,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登记,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重大交通、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跨区域,可采取往返住宿地与建设工地“点对点”专车接送等方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每50个员工配备一间隔离观察室。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上岗,省内员工无不适症状的可直接上岗。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地未设立食堂的,实施工程单位应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重点区域消毒和垃圾分类。不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室内活动。

  备足防疫物资,对省、市重点项目筹措防护物资有困难的,要尽可能帮助施工公司协调解决。鼓励施工公司提升改造或扩建临时住房,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储备用地、闲置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鼓励周边各类空置用房租赁给施工企业作为员工临时周转房。

  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项目,达到开复工要求的,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造价管理部门及时作出调整发布价格,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要对已开复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抽查。企业一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